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

2018/12/10 1.7w 阅读 196 点赞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2日限单号,12月13日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