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01/10 1.6w 阅读 204 点赞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11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继续执行禁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