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2024/08/05 7.4k 阅读 529 点赞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9月21日向我市反馈《沧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12月7日,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的整改方案。我市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全面推动督察反馈的5方面18类问题和982件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来抓。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会等会议,就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市政府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多次作出工作批示,多次进行工作调度。

(二)科学制定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围绕5方面18类问题,按照“严格制定方案、细化责任落实、深挖问题根源、夯实整治成效、快速整改到位”的总体要求,边整改边制定方案,逐个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印发《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牵头单位,压实各单位整改责任。

(三)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导督办。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督察整改工作调度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整改办施行周调度、半月调度和月调度,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调度,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办。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市整改办组织开展“督察整改看成效”行动,全面核查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并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复核行动,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强化宣传教育,完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市级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借助媒体力量,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关注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县(市、区)以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沧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顺利入选2023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2023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2380.8亿元,增速6.2%,占比为53.6%。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总数达到877家,数量稳居全省第一。完成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8.8%,高于全市投资增速22.1个百分点。2023年完成煤炭削减45万吨的目标任务,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43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比重58%。积极推动交通绿色转型,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列入省重点监测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3家,清洁运输比例均已达到80%以上。2023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7069辆,同比增长60.3%,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6019辆,其中新能源重型货车867辆。

3.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修订完善《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市直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了各负其责、履职尽责、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4.夯实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围绕历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7个中央督察问题、154个省级督察问题、101个专项督察问题以及2279件信访举报问题,深入开展“督察整改看成效”行动,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逐一现场复核,对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等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下发督办。

(二)加快补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

5.加强近海生态环境监管。强化海域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海域开发规模和强度,2023年以来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面积约213公顷。认真落实《沧州渤海新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推进实施煤炭港区绿化工程约20公顷、综合保税区绿化约5.78公顷,开展增殖放流等修复工作。完成116家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环评影响评价,所有养殖排口均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口一策”,建立信息台账,纳入环境监管。引进第三方物业公司加强渔港卫生清洁,共计接收垃圾51吨,打捞垃圾18.5吨,接收油污6.58吨,打捞油污2.7吨,全部由具有资质的公司无害化处置。在渤海新区黄骅市开展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试点,Ⅰ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可处理55家育苗厂养殖尾水,Ⅱ期工程建成后可集中处理16家养殖企业的养殖尾水,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同时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监测项目。

6.消除入海河流污染隐患。制定《廖家洼河、石碑河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工作方案》,推进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的治理与管控,有效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通量,2023年2条国控入海河流廖家洼河、石碑河的总氮浓度均较基准年2020年下降38%。强力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建立互花米草协作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同行动、服务保障等四项机制,已清除互花米草449.5公顷。将县级巡河发现解决问题数量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市河长办采取联合督查或暗查暗访方式每月开展督导检查,举办全市河湖长办系统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各级河长业务水平,提高基层河长巡河质量。

7.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针对白洋淀流域、大运河文化带、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区域,抓好源头防治、过程治理和末端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流域标准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完成提标改造。廖家洼河南大港段和宣惠河东光段、吴桥段人工湿地工程建成并投运,渤投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工程建成试运行,有效保障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核实整改,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

(三)持续升级加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8.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制定《沧州市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利用“远程监控+人工巡查”的方式,第一时间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制定《建筑施工土方开挖阶段扬尘治理承诺书》,对土方作业实施预告制度,作业点与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强化土方作业扬尘监管。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力度,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机械化清扫率达100%,重点区域实施深度精细化清洁作业,通过多种车辆联合作业模式,加大道路除尘力度。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每天全区域巡查4次以上,确保清扫保洁的质量和效率。

9.加大石化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监督中石化沧州公司、东丽精细化工、新启元公司、伦特集团、旭阳化工、盛腾科技等企业全面做好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制定《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VOCs企业环保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无人机、FID、红外检测仪等设备,利用科技手段精准监管,确保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到位,检查发现各类泄漏点14个和各类问题220个全部完成整改。对重点企业开展季度监督性监测和年度监督性监测。

10.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控的通知》《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三级网格责任,对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力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沧州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全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升大气污染管控科学精准性。严格量化考核,出台《沧州市空气质量改善量化考核及红黄牌制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日调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高值问题及时推送,及时消除高值影响。截至目前,我市创建样板施工工地358个,创建样板城区道路340条(段),创建样板公路391.5公里。

11.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制定《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督导帮扶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实地督导,加强秸秆禁烧平台运行维护。坚持日调度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网格巡查、执法处罚,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长效管控机制。市政府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对火点突出的县(市)及乡(镇)不定期约谈。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压力传导,严格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问责办法》相关要求,对火点数量较多、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及乡(镇)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移交市纪委监委和相关县(市、区)党委,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涉及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7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13人。研究印发《关于做好秋收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县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为“秋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印发秸秆还田指导意见,组织秸秆专家成立指导组,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组织20余家秸秆加工企业、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座谈会,研判优化措施,提升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水平。2023年度我市秸秆产生量571万吨,可收集量490万吨,利用量48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36%。

(四)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2.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制定《沧州市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乡、村四级监管职责,建立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开展“一塘一策”科学治理。加强水质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推送机制,发现疑似黑臭水体及时推送属地,做到及时核实、全面整治、源头防控、巡查防返,健全长效管控机制。2023年以来,共排查25581个坑塘,发现农村黑臭水体339个,治理完成210个,剩余129个已制定“一塘一策”治理方案,2024年底治理完成。

1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切实提高垃圾收集、转运效率。制定严格考核办法,细化考评细则,将考核结果与结算费用挂钩,形成竞争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全部有效处置。我市14个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市第三方环卫公司共27个,累计建设中转站98座,配备保洁员17367人,垃圾桶(箱)25.74万个,大型转运车辆670辆,实现全市162个乡镇、5206个行政村收运体系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起底清零行动,已清理1.8万处积存生活垃圾。

14.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压实县、乡、村三级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沧州市10件民生实事,定期调度、通报排名、警示后进、督促整改,全力推动实施工作开展。紧盯村边、坑边、墙边等重点区域,每半月开展1次明察暗访,全面巡查生活污水乱排乱放,了解农民群众的评价和诉求,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切实提升治理效果。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年对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大处理设施运维投入,严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截至目前,累计3181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55.5%。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组织开展畜禽粪污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现有设施提档升级。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98%。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违法行为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收集转运点70个,购置收集车26辆,全市共建成8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暂不具备建厂条件的县(市、区)均与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签订了委托处理协议。

(五)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6.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和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稳步提升污水处置能力和水平。规范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管,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数据失真行为。沧州龙世杰污水处理公司、南皮县新源污水处理公司、泽园污水处理公司、孟村污水处理厂、东光京南科技示范园污水处理厂、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沧县兴济污水处理厂、吴桥国祯污水处理公司、河北渤投水务有限公司、沧州绿源临港污水处理厂、吕桥镇污水处理厂11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平,拓宽污泥利用处置渠道,强化污泥利用处置管理,采用焚烧、建材制作、好氧堆肥、生物制肥等方式进行污泥处置,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协议的通知》要求签订污泥处理和污泥运输协议,建立污泥转运台账。

17.加快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推进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实施。沧州市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清淤及普查修复工程于2024年汛期前完工。截至目前,庭院管网雨污分流部分已同步进场施工170余个小区,完成施工庭院113个,完成永安大道、朝阳路、双金路、黄河路等路段26.106公里管网整体清淤。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对管道存在的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进行维修,从末端有效解决外排水质不达标问题,改善雨水外排水质,恢复城区污水管道的排水能力,防止污水外溢,实现雨污水各行其道。

18.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累计排查企业2324家,发现问题企业491家,排查出的52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2023年评估抽查涉废企业110家,2024年截至目前评估抽查涉废单位52家,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交办有关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清单,按季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监管清单,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培训指导工作。2024年一季度,核实确定涉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单位共计1968家,其中危险废物环境简化管理31家,危险废物环境登记管理1937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时序要求,逐条落实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完成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项核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台账是否规范,整改成效是否巩固,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举一反三,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在认识上找差距、在制度上查漏洞、在工作上补短板,聚焦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务求长效。

附件:沧州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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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