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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新一轮调整

2025/07/01 2.4k 阅读 178 点赞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新一轮调整

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张曙光)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新一轮调整,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由于职工工资每年可能变动(如涨薪、岗位调整等),因此基数需每年更新一次,确保缴存金额与实际收入挂钩。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小王月薪从5000元涨至6000元,若基数不调整,每月公积金总额(假设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仅为1200元(5000×24%),而非应缴的1440元(6000×24%),相当于损失240元/月的住房储备金。“基数不变,则缴存额会低于应缴金额,变相降低职工住房保障力度。反之,工资下降时也避免过度负担。”

针对新入职职工,区分两种情况缴存: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后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按照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7.75元)的3倍,即24323.25元,最低不应低于2024年度沧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今年4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此轮调整还涉及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他们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按月等额缴存、按季等额缴存、按年缴存、按月自由缴存方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月缴存额范围:最低不得低于2024年度沧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乘以最低缴存比例10%(220元),最高不得超过2024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24%(5837.58元)。按季、按年缴存的月平均缴存金额也不得超过此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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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