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4/29 2.0w 阅读 219 点赞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县(市、区)不设立管理中心。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级

市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