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
通 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使用和管理,经我单位研究,拟采取备案制的方法,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报名。
一、备案资格
1.需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成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
3.公司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或在沧州市区注册有分公司,包括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
5.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6.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备案数量
不限,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即备案成功。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下表的收费标准计取,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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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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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
1.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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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
1.1% |
0.8%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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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
0.8% |
0.45%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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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
0.5% |
0.2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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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
0.25% |
0.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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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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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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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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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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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五、备案提交资料
1.机构简介(自拟,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人员概况、名单、岗位分工等、主要业绩及擅长业务、公司规章制度、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电子版);
2.营业执照(在沧州市区注册有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网页截图;
4.至少1名从业人员具备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河北省建设工程职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5.至少5名从业人员近六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保险的证明;
6.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7.开展采购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的图片;
8.诚信承诺书(自拟)。
拟备案公司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anjucn210@163.com邮箱。 联系电话:0317-5300505
六、备案时间
2024年5月22日17:00时前,以邮箱接收到合格资料的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
七、审核与公示
单位主管部门对所有申请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成功名单,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代理机构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发布。
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即备案成功。
八、淘汰机制
进入我单位备案名单的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实后将取消备案资格:
1.擅自提高收豊标准或超范围收费;
2.服务期内两次不能承担代理业务;
3.出现一次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4.出现一次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存在私自与潜在供应商联系或串通行为;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