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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2015/12/16 1.6w 阅读 75 点赞

运河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在2015年底前,将农村标准由2500元/年/人提高到2800元/年/人的通知要求,充分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一体化的精神,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经运河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自今年12月起,运河区农村低保将大幅提标,提标后的农村低保标准由2500元/年/人提高到3600元/年/人,高于我省2800元/年/人、我国2940元/年/人的平均标准,人均补差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202元,提标幅度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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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